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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视频号发布法律行业公约禁止传播虚假和博眼球内容

时间:2026-03-21 05:22:43 来源:IT人网 作者:马勇
导读:为规范法律内容的创作和传播,微信视频号今日发布《视频号法律行业公约》。《公约》提到,平台鼓励法律创作者发布客观、中立的法律专业知识,法律行业内容需符合以下要求:事实准绳:法律内容创作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

为规范法律内容的创作和传播,微信视频号今日发布《视频号法律行业公约》。

《公约》提到,平台鼓励法律创作者发布客观、中立的法律专业知识,法律行业内容需符合以下要求:

  • 事实准绳:法律内容创作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,引用法律条文、司法解释时应保证内容的准确性与时效性。

  • 专业通识:内容表述应符合法学通识与通行司法实践。对专业术语进行通俗解读时,不得歪曲立法本意。

  • 理性引导:提供的法律思路应合法合规,引导公众通过行政复议、诉讼等正当途径理性(W-Q)。

平台禁止传播违法违规、虚假不实、恶意规避法律、刻意博眼球、过度承诺、同质化和强营销感的法律内容,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虚假误导:歪曲法律规定、编造司法政策、曲解裁判标准;发布无可靠信源、明显违背基本法理的信息。

  • 违法违规:教唆他人规避法定义务、(W)造证据、提起虚假诉讼、恶意滥诉,或传授扰乱公共秩序的方法,如逃避担保义务、违法催收债务等。

  • 恶意博取眼球:通过断章取义、虚假信息、低俗内容、渲染暴力、煽动焦虑、挑拨矛盾、制造对立等方式博取流量、不当营销。

  • 过度承诺:作出“包赢”“100% 胜诉”等绝对化承诺,误导用户对案件结果的判断,诱导用户购买法律服务。

  • 同质化低质内容:发布脚本雷同、模板化、表现形式高度一致的批量内容。

  • 视频引流:在视频中通过展示联系方式、以领取资料为诱饵等直接或隐晦的方式,诱导用户脱离视频号场景进行外部交流或交易等。

对于违反上述规范的视频,平台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,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限流、视频删除、取消账号认证、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。

IT人网注意到,平台禁止创作者通过批量注册、控制多个存在关联关系的账号,进行规模化引流或通过多号刷量、恶意霸屏等手段获取流量。对于违反规范的账号,平台将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,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账号限流、取消账号认证、封禁账号等处置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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